关于2014年“壮族三月三”、清明节放假的通知
发布者: 时间:2014-03-20 浏览:
各部门、单位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13〕28号)、《关于2014年“壮族三月三”放假的通知》(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98号政府令),结合学院实际,现将“壮族三月三”、清明节放假事宜安排如下:
一、放假安排
2014年4月2日(星期三)至4月7日(星期一)放假,共6天。4月4日(星期五)的课程调至3月30日(星期日)。
二、放假要求
1.请各部门、单位在放假前加强师生安全教育,排查安全隐患,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,确保安全稳定。
2.请各部门、单位安排好放假期间的各项工作。
3.请各部门、单位严格执行值班制度,于3月27日12:00前将假期值班人员名单(含联系电话)录入OA系统,同时书面报送院长办公室和保卫处各1份。
4.放假期间,若遇重大突发事件,必须迅速妥善处理,并在第一时间向分管院领导和学院总值班室报告。学院24小时总值班室电话:0773—5863280。保卫处24小时值班电话:0773—2295660。
特此通知。
院长办公室
2014年3月1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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