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部门:
根据《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的通知》(桂房〔2011〕50号)的要求,按照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,我校拟自2012年1月1日起对现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进行调整如下:
1.缴存比例:由原有的15%调整为12%。
2.缴存基数:工资总额减去门诊和交通补贴,其中工资总额中的岗位津贴为全额岗位津贴。
财务处
2011年12月2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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