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2011年年终报销及2012年有关财务工作的通知
发布者: 时间:2011-11-30 浏览:
各部门、单位:
为做好2011年财务决算及2012年财务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2011年财务报账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25日,除特殊原因外,2011年12月25日以后发生的报账业务将列为2012年经费支出。同时考虑到自治区财政厅封库以及财政对账的原因,2011年12月20日以后不办理财政拨款项目的转账业务,12月25日-12月31日期间不办理所有转账业务。请各部门将尚未处理的业务支出在此日期前及时到财务处报账,尚未清理的个人借款请及时到财务处报账或归还。
二、按照自治区财政厅的要求,从2011年12月1日起,办公费、差旅费、维修(护)费、会议费、培训费、公务接待费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七款商品和服务类支出,单次消费额度在5万元以下、500元以上的公务支出事项,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或公务卡结算,并按有关规定完成财务报销手续。
财务处
2011年11月2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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