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桂林航天工业高等专科学校科研机构申请的通知
发布者: 时间:2011-01-11 浏览:
各部门、单位:
根据校科〔2010〕11号关于印发《桂林航天工业高等专科学校科研机构管理办法》的通知,现开始受理科研机构的申报工作。请仔细阅读《管理办法》,了解申请建立科研机构必须具备的条件、审批程序、运行机制、考核与评估方法等。审批程序按照《管理办法》进行,具体过程及注意事项如下:
1、科研机构应以“桂林航天工业高等专科学校……”的形式命名。
2、2007年学校设立的科研机构中,除高教研究室外,其余科研机构如需保留,也需重新申请,未按期申请,原科研机构自行终止。
3、拟申报的科研机构,可由筹备负责人首先提出书面申请报告(请在科研处网页文件下载栏下载),附挂靠单位意见,于3月10日前将申请书一式3份交到科研处,电子版发送到科研处邮箱。申请书内容填写真实,成果及其它相关资料需提供证明复印件,以附件形式附在申请书后,并装订成册。
4、请严格按照格式及内容要求填写申请书。申请书上必须注明项目建设期满(一般为三年)提交的成果方式。提交成果方式分为在国内外核心刊物发表论文、已有或拟争取到的校外科研经费、获省部级及其以上各类奖励、获授权专利和科技成果转化等五种方式。提交的成果方式将作为项目立项和考核的重要依据。
5、通过评审批准成立的科研机构负责人需签订责任书(责任书电子版见科研处网页文件下载栏)。
联系人:张文
电话:5863253
Email:kyc@glcat.edu.cn
科研处
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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