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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给予学生庞通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

发布者:  时间:2024-05-18  浏览:

庞通,男,山东青岛人,2003年5月出生,学号:2022050090142,2022级车辆工程专业1班学生。

该生在5楼宿舍阳台吸烟并把未熄灭的烟头往外扔出,在风吹的作用下掉到了同栋2楼宿舍其他同学晾晒的被子上,导致被子被烫,险些引起火灾,违反了学校纪律。

根据《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细则(修订)》(桂航〔2020〕21号)第二十一条之规定,该生在校园内吸烟,违反了学校纪律,为严肃校纪,教育本人,警示他人,经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讨论决定,给予庞通通报批评处分,处分日期自2024年5月16日至2025年5月16日。

庞通如有异议,请于收到本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。



桂林航天工业学院

2024年5月16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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