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违纪处理】关于给予学生常林等7人通报批评的决定
常林,男,汉族,河南焦作人,2007年3月出生,学号:2024******0101,2024级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(专科)专业1班学生;
刘升东,男,汉族,河南邵阳人,2006年9月出生,学号:2024******0105,2024级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(专科)专业1班学生;
易燕灵,男,汉族,广西桂林人,2006年4月出生,学号:2024******0109,2024级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(专科)专业1班学生;
唐翰洋,男,汉族,广西桂林人,2006年1月出生,学号:2024******0119,2024级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(专科)专业1班学生;
张治徵,男,汉族,贵州遵义人,2006年2月出生,学号:2024******0216,2024级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(专科)专业2班学生;
刘诗泽,男,汉族,江西赣州人,2005年12月出生,学号:2024******0226,2024级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(专科)专业2班学生;
刘铮,男,汉族,湖北十堰人,2005年8月出生,学号:2024******0235,2024级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(专科)专业2班学生;
常林等7人在2025年9月8日—2025年11月21日期间,累计旷课达6—15学时(含),违反学校纪律。
根据《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细则(修订)》规定(桂航学[2025]22号)第二十二条规定,为严肃校纪,教育本人,警示他人,经研究,决定给予常林等7人通报批评。通报批评自2025年11月28日至2026年2月28日。
常林等7人如有异议,请于收到本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。
汽车工程学院
2025年11月2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