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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给予学生常林等7人通报批评的决定

发布者:  时间:2025-12-09  浏览:

【违纪处理】关于给予学生常林等7人通报批评的决定

常林,男,汉族,河南焦作人,2007年3月出生,学号:2024******0101,2024级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(专科)专业1班学生;

刘升东,男,汉族,河南邵阳人,2006年9月出生,学号:2024******0105,2024级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(专科)专业1班学生;

易燕灵,男,汉族,广西桂林人,2006年4月出生,学号:2024******0109,2024级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(专科)专业1班学生;

唐翰洋,男,汉族,广西桂林人,2006年1月出生,学号:2024******0119,2024级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(专科)专业1班学生;

张治徵,男,汉族,贵州遵义人,2006年2月出生,学号:2024******0216,2024级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(专科)专业2班学生;

刘诗泽,男,汉族,江西赣州人,2005年12月出生,学号:2024******0226,2024级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(专科)专业2班学生;

刘铮,男,汉族,湖北十堰人,2005年8月出生,学号:2024******0235,2024级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(专科)专业2班学生;

常林等7人在2025年9月8日—2025年11月21日期间,累计旷课达6—15学时(含),违反学校纪律。

根据《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细则(修订)》规定(桂航学[2025]22号)第二十二条规定,为严肃校纪,教育本人,警示他人,经研究,决定给予常林等7人通报批评。通报批评自2025年11月28日至2026年2月28日。

常林等7人如有异议,请于收到本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。





汽车工程学院

2025年11月2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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